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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查证风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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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查证风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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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婚姻关系是公证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程序,在办理诸如委托、继承、遗嘱、赋强和涉及财产权、人身权的其他类公证中都需要公证员查证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但近期各地公证机构均不同程度出现了当事人隐瞒婚姻真实状况(例如:1、提供虚假结婚证的;2、提供虚假离婚证的;3、提供虚假离婚协议的;4、有数次既往婚史而自称始终单身或是原配夫妻的。)骗取公证书的事件,给其他财产权利人、公证机构和主管部门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影响。加之民政部(2015)266号文件明确规定2015年8月27日之后民政部门不再针对当事人个人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这令公证员查证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笔者将本处的一些查证方式进行简单解析。

  一、通过与当事人的交流进行查证

  首先确定办理公证的主体与婚姻关系证明、证件上的是否统一,具体可以通过单独向当事人了解其对配偶情况的准确度以及照片与当事人的相似程度作为判定的标准。然后了解其是否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无效的婚姻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如果具备上述条件,解除婚姻关系一般通过一次诉讼便能解除。也会给公证员出具的证书带来撤证的风险。

  二、通过当事人提供的婚姻证件进行查证

  1、时间查证。现行版结婚证于2004年1月1日全国启用,涉外婚姻、补领婚姻证等,全部使用统一版本。旧式婚姻登记证可继续使用至2004年6月30日,2004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证,过去丢失婚姻证后补领的“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将不再使用。199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使用的结婚证封面为红色,内页采用联页、竖排版方式。1993年1月1日前使用的结婚证封面为红色正反面印刷的单页式结婚证。

  2、外观查证。2004年1月1日开始使用现行版的结婚证,纸规格为188mm×128mm,封面颜色都为枣红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正楷宋体初号字,标长62mm,高度8mm,“结婚证”和“离婚证”字采用正楷宋体特号字,标长45mm,高度11.5mm;结婚证上是烫金的国徽和“结婚证”字样,离婚证则为烫银,两证都不再有拼音标注,国徽采用国家标准缩小规格,高度40mm,宽度37mm。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采用中黑6.1字体,内页一“结(离)婚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予以登记,发给此证。”采用仿宋体4.6字体,其它文字均采用仿宋体4.3字体。2004年1月1日前至1993年1月1日 使用的结婚证大小与2004年1月1日以后使用的结婚证相仿,高度一致,宽度稍窄,不同处:封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下面有“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拼音标注、”结婚证“下面有”JIEHUNZHENG” 拼音标注字样,内页一红双喜下为持证人,内页三为“申请结婚,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199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使用的结婚证在1997年7月稍微进行了改版,登记项目增加了国籍并且各个时期不同。

  3、暗记查证。2004年1月1日开始使用的结婚证内页是用定向定位安全防伪水印印钞纸印刷的,封皮双夹层内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证书”和“M P R CHINA”及圆形“双喜”字样水印暗纹,须验钞机和紫外灯照射方可荧光显示。全页手绘防伪版画、浮雕底纹,封二手绘牡丹图案,内页三“JIEHUNZHENG”微缩防伪文字,封二三维渐变及机雕防伪图纹,底纹等采用专色油墨。封三有十位证件号码,每证一号,便于微机检索与统计,从号码上即可体现区域性、时间性,同时采用红色荧光油墨,紫外灯照射下显现红色光。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7月使用的结婚证水印暗记为大小不等的五角星,1997年7月后的结婚证内页水印暗记由五角星改为双喜。1993年以前的结婚证则没明显暗记。

  4、印章、签名识别。2003年使用的结婚证有婚姻登记员手工签名,以前的结婚证则没有。

  5、登记机关识别。早期结婚登记在各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后期则集中到每个县区的民政局办理,各个地方集中到民政局办理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同,可到民政机关咨询。

  6、从结婚证由手工书写改微机打印的时间识别。各个地方手工书写改微机打印的时间可能不同,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民政局。

  7、其他识别。2003年以前离婚后又复婚的,结婚证上注有"复婚"字样,之后的则没有;如果2000年以前签发的结婚出现18位身份证号则为假证。

  三、通过公证机构与婚姻登记部门查证

  我处的婚姻记录查证的方式即首先根据当事人申请并且提供的身份信息材料,确定当事人是否进行过户口迁移,然后依据当事人年龄是否在1994年符合法定婚龄,如在1994年以前登记结婚的则核实机构为婚姻登记处及各区政府档案馆,如是在1994年以后登记结婚的则只需要向婚姻登记处核实即可。笔者所在的地区民政机关与公证机构的配合较好,但是还没有进行网络互联,需要人工查证。

  近期在工作中发现目前提供虚假证明的情况日益增多,建议:

  一、所有涉及财产处分类公证业务类别都增加婚姻状态核实环节。

  二、单列离婚协议内容的核实。

  三、增加当事人对自己婚姻状态陈述的承诺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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