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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普法】委托人去世了,公证委托书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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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普法】委托人去世了,公证委托书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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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河东的王女士拿着公证委托书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其父亲名下房产过户登记时却碰了壁,王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带着这份公证委托书来到公证处咨询。原来,王女士手里的公证委托书是他父亲生前办理的,内容是委托他出售登记在他父亲名下的一处房屋。公证办理后半年多时间,他父亲因病情恶化不幸离世。处理完其父亲后事,王女士就把这套房子挂在了房产中介准备出售,现在终于找到买家,不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过户时遭到了拒绝,要求办理继承手续。这让王女士十分不解,明明公证委托书还在有效期内,公证书也是真的,为什么就不能过户呢?

     与公证员交谈过程中,王女士也坦言,其实他父亲的病情在办理公证时已不乐观,他听身边的同事讲,家人去世后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非常麻烦,于是一家人商量决定等父亲走后直接把房子卖了,售房款家人一起分分。恰好之前听房产中介说过,他父亲不方便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一份公证委托书,王女士心想办一份公证委托书不仅方便父亲去世后过户交易,还能免得再办继承,简直是一举两得,没想到弄巧成拙,走了弯路。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173的规定,委托人死亡会导致委托代理终止,即便委托事项还没有开始,还在有效的委托期限内,受托人也无权办理委托事项。也可以理解为委托人去世后,委托书将不能使用。但《民法典》第174条规定了四种例外情况:

1、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生活中,受托人常常误以为只要有委托书在手,这套房子今后就自己说了算。其实不然,受托人仅仅有权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出售房屋,而出售房屋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仍归于委托人。即使王女士成功代为出售了房屋,但出售房屋所得售房款仍是王女士父亲的遗产,王女士一家人想要从银行取出、分割该售房款,仍然可能面临办理继承手续。


来源:呼伦贝尔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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