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发力,再出新招。为规范办理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工作,细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提存资金的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0月31日,嘉祥县人民法院、山东省嘉祥县公证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支行共同签订《关于案款提取保存协议》,创新“法院+公证+银行”执行案款提存保管的新模式。
嘉祥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靳方东、嘉祥县公证处主任王凌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支行行长张燕出席了签约仪式。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法院执行案款提存公证,有助于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且有效化解执行案款滞留难题,维护执行案款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证对法院执行案款的提存保管,有效地、创新性地解决了原有制度下执行案款因特殊原因处理难的问题,也提高了法院的执行效率和执行质效。
山东省嘉祥县公证处积极参与执行案款的提存,勇于先行先试、守正创新,拓展了现有司法辅助的范围,推动了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开拓了司法辅助新模式与新思路,充分发挥了公证制度的职能优势。
下步工作中,山东省嘉祥县公证处将继续转换服务理念、提升工作能力,不断扩展、加强和推进公证服务在法院其他各类案件、各个环节司法辅助事务中的作用,不断探索建立公证参与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事务的新机制。